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度、2018年度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学校“三个为本、三个促进”的办学理念,紧密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有重点、分阶段、有步骤地制定改造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建设内容,既要解决现实困难,也要兼顾未来发展需求,完善两校区布局,构建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有显示度地提升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房屋修缮以及教学、实验用仪器设备购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根据财政部近年的文件精神,改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为:安防、消防、防雷、教室改造、学生宿舍改造、食堂改造、图书馆改造、体育馆改造、地下管网综合改造、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电力增容、供暖锅炉改造、校园信息化建设、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适当兼顾公共性、基础性学科与科研平台条件建设。
三、申报原则
专项项目实行统一归口申报原则:
1.校园安防、消防等改造项目归口保卫处负责申报;
2.教室、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演出场馆等房屋建筑物改造项目归口基建处负责申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各使用单位予以协助;
3.地下管网综合设施及电力增容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归口后勤集团、将军路校区管委会负责申报,基建处、节能工作处、信息中心、保卫处予以协助;
4.供暖锅炉改造等项目归口节能工作处、后勤集团负责申报;
5.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归口信息中心负责申报,相关使用单位予以协助;
6.公共教室的多媒体、空调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归口教务处、研究生院、信息化处负责申报,其中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由基建处予以协助;
7.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设备购置更新项目归口所属院级单位负责申报;
8.公共性、基础性学科与科研平台条件建设项目归口发展计划处负责申报,科技部予以协助;
9.学生公寓、食堂等为学生生活服务配套的设备、家具购置更新归口后勤集团负责申报。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对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及中期财政规划的认识,应从学校整体规划出发,结合学校改革与发展实际,顾全大局,区分轻重缓急,科学规划2017年度、2018年度专项项目。
2.归口单位负责编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后附“填报说明”)。原则上项目实施时间不能跨年度,如必须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可以作“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申报。设备购置项目每台设备需要提供3家以上厂家的报价比选方案,写明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等,如单台套设备预算超过10万元的需提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3.归口单位按年度限报2-3个项目,并分年度根据项目轻重缓急认真填写《项目排序表》,并由归口单位负责本专项项目的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1.各归口申报单位负责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书》的具体内容、项目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预期改造效果等进行编制。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收集的申报材料整理汇总,组织项目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基本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3.学校组织专项论证小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校级评审。
4.通过学校评审的项目列入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库,项目库实施滚动管理,并以此作为向上级部门申报专项经费的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1.2015年6月15日至6月24日,各单位将申报相关资料交至项目归口单位,项目归口单位审查、汇总相关资料后编制《项目申报书》。
2.2015年6月26日下午5点前由归口单位统一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24室)。申报书及附件、排序表需提交纸质文档1份(签字并盖章),电子文档及相关图片各1份。
(二)评审时间
1.2015年7月1日至7月7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项目初审。
2.2015年7月8日至7月28日,学校组织由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论证小组进行评审。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 萌 邹望蠡
联系电话:8489602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度、2018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