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4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对象及要求
1、全体在岗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2、拟申报博士、硕士生导师选聘的教师。
3、招生资格审核的有关要求按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40号)文件执行。
二、招生资格审核时间
招生资格审核时间定于2015年5月11日前完成。
三、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1、参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40号)文件进行。
2、博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招生资格审核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审核,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招生资格审核由招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报校学位办备案。
3、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导师动态审核条件审议决定是否推荐2016年招生资格,并将审议通过的汇总表报送校学位办。
4、校学位办复审。校学位办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经复审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列入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
5、拟申报博士、硕士生导师选聘的教师必须通过201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
2、《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
3、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学院审查核实。
4、5月11日前报送校学位办材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汇总表》(博导)、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招生资格名单的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
201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