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报送2016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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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04访问次数:202
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若干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学位层次的若干规定》,现将2016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6年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须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学位必须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申请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或所在岗位相适应。
二.各单位根据按照工作需要,结合单位教职工队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2016年本单位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计划。机关部处统一从机关党委申报。
三.申报程序
- 申请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报所在单位。
-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材料、签署意见,并填写本单位《2016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表》(见附件2),连同被列入计划的《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于2016年1月12日前送交人事处师资办,同时将《2016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 人事处将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各单位。凡未列入学校2016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的,当年度学校不予推荐报考。计划外就读的,不享受学校有关学历提升的政策。
4.经审批并考取在职研究生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
四.请2015年取得高一级学历(位)的教职工及时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