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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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06访问次数:201
各学院:
根据《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对专业负责人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本科专业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各专业负责人围绕岗位职责进行工作小结,提出2016年工作设想。
三、考核工作要求
1.考核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按照《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需对专业负责人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学院审定。学院组织评优工作,优秀名额为专业负责人总数的30%。
2.学校对专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工作绩效奖励,考核优秀的每年计0.3个教学编制,考核合格计0.2个教学编制。
3.各学院要领会学校要求,认真开展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将《本科专业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1)、《专业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2)于1月1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4.工作联系人:杨玲;电话:84895740
教务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