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校人字〔2003〕41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校人字〔2005〕3号)、《关于专门从事国防武器装备型号研制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校人字〔2005〕6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补充规定》(校人字〔2008〕2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并以新职称文件中的业务条件作为评审导向 (以上相关文件可在学院网站-院务公开-规章制度中查看)。
二、评审权限
1.基层单位评审:学院负责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2.学科组评审: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组织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学科组评审工作。
3.高评委评审:学校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评委评审工作,负责全校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
三、评审程序
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仍采用基层单位推荐、学科组评审、高评委评定的程序。
(一)基层单位评审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材料公示,评委遴选。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天;基层单位成立由9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推荐评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评委名单报人事处批准。
3.推荐评审,结果公示。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应向基层评审组介绍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工作业绩,并接受评审组专家的问询。基层评审答辩环节面向本单位教师开放,在学校指标范围内,基层单位严格排序推荐,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二)学科组评审
1.资格审核小组会议。人事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基本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召开资格审核小组会议,对基层单位上报被推荐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定。
2.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被推荐人提交《同行专家鉴定表》和代表作等送审材料,基层单位收齐后上交人事处,人事处将在纪委监督下以保密的方式开展同行专家通信评议工作。
3.学科组评审,结果公示。学校成立由1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校学科组进行评审。申报正高级职称的被推荐人员向学科组介绍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工作业绩,并接受学科组专家的问询,评审答辩环节面向本校教师开放。被推荐人所获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且在指标范围内为有效。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高评委进行评定。
(三)高评委评审
学校高评委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推荐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进行表决,被推荐人获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即取得任职资格。
四、关于“代表作”送审
1.送审原则:实行基层单位先行推荐评审,再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原则。
2.送审单位:实施校外专家评议机制,申报人的“代表作”将送往所在学科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或中科院相关院所进行评议。
3.送审数量:正常申报正高职称送5位校外专家评议、副高职称送3位校外专家评议;破格申报正高职称送7位校外专家评议、副高送5位校外专家评议。
4.送审结果及有效期:如有2名及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认为被推荐人学术水平“未达到”任职条件,则不进入“学科组”评议;2015年论文送审已通过且“代表作”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016年可不予送审。如2016年选择再次送审,则视同放弃2015年送审结果,只能认定2016年送审结果。
五、学历及申报材料要求
1.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博士点学科申报人员,申报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他学科申报人员申报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型号研制系列正高级职称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如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任职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申报教师系列的请填写《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非教师系列填写《非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份数1份;同时请填写相应系列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汇总表》 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数据统计表(教学科研系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数据统计表(教学科研系列)》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数据统计表(非教学科研系列)》,(汇总表和统计表请发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无需纸质版,电子表格请加本人姓名为前缀)。(以上表格请从附件2链接下载)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1)文章检索证明材料(图书馆出具)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件或免考证明材料
(4)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考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8)教学评估必须是三年内良好以上,破格申报者需为优秀
(9)任现职以来论文(含教学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请在目录中用亮色记号笔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
请有意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师于3月17日下午5:00前至党政办303室领取材料袋。
请于3月21日下午5:00前将纸质版申报表、电子版汇总表和统计表报学院党政办303室,联系电话84893101。
由于本次申报时间较紧,逾期不再受理。请相互转告。
附件:
1.学校人事处相关文件地址://rsc.baijialegw.com/article.asp?id=2157
2.相关表格下载://rsc.baijialegw.com/article.asp?id=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