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余琴玉、马晨阳、孔经纬
2019年11月22日,“江苏省商事法治高端论坛”(2019)暨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南京隆重召开。会议由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百家乐官网-在线百家乐游戏 承办,江苏省百闻律师事务所协办。本次会议主题是“营商环境的商法保障”。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薛济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腊生,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何方,南京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绚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的约100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年会的开幕式由百家乐官网-在线百家乐游戏 院长、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建文教授主持。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薛济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腊生,江苏省百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小兵在开幕式上致辞,他们表示以“营商环境的商法保障”为主题的年会的举办,对于商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也希望商法界的专家、学者们能够积极参与到商法学的研究中,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范健做了会长年度工作报告兼致辞。首先,范健教授对商法学研究会过去一年所做工作进行总结。其次,他谈到江苏省商法学现阶段应该研究什么及其研究意义、价值。最后,他指出,希望江苏省商法学工作者能够理论结合实践,共同推动商法研究的发展。
本次研讨会分四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腊生主持,该单元主要围绕“民营企业的投融资风险与走出去的商法保障”主题展开。在本单元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夏正芳就当前商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高频争点进行了简要梳理,分析了买卖合同发票、标的物质量、违约责任等问题。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孙宪腾基于世行报告评价体系,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评价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概括了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行政行为失范现象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体两翼三驱动的完善建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晓君就企业破产程序化解担保圈链风险的功能与局限进行了分享,提出将担保圈链所有企业有序引入破产程序的做法,指出这种做法可以系统清除执行领域的“僵尸企业”,也可以帮助尚具有营运价值企业彻底脱离担保链风险。
评议阶段,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绚凌指出,首先,目前法院参与的世行指标评价活动中涉及的三大指标,与法院实践存在不匹配之处,有待考量。其次,她提出担保圈链风险作为金融风险防控问题之一,值得关注。最后,她指出商事买卖合同是营商环境中的典型问题,值得思考。
自由发言环节,王建文教授指出上述发言涉及的三大主题,具有重要意义,意味着未来有很多工作需要推进,有诸如破产制度演变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对于个人破产问题,他认为个人破产需要结合大额支付等制度同步推出。
第二单元“民营企业的投融资风险与走出去的商法保障”议题的研讨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荣和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江蓉主持。在本单元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高小刚就关联企业破产程序中实质合并原则的适用进行了分享,解读了实质合并破产的内涵,总结了美国判例法中实质合并原则的适用方法及考量基点,分析了实质合并原则中人格混同与利益衡量标准的适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官助理李文达就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防范进行了论述,对中美贸易争端的背景进行了详细介绍,提出中美贸易争端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分析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实施流程和中国企业赴美并购的一系列风险,并对并购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提出了建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常乐就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新形势下如何完善股份收购请求权制度进行了分享,梳理了当前忽视投资者利益的公司法立法和司法实践现状,指出股份收购请求权是保障投资安全的重要制度设计,总结了我国股份收购请求权的制度演变和实践发展,提出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新形势下完善股权收购请求权制度的建议。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唐凯就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问题进行了分享,在梳理实践案例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企业破产法》对于担保债权人的表决权限制,以及房地产企业破产中担保债权人表决权限制的实质影响,并对现行法律框架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担保债权人表决方式进行了探索与思考。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杨磊基于196份裁判文书的梳理,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司法适用及其思维路径进行研究,提出三个司法适用难题,分析了否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理依据和思维路径,提出应当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股东出资责任的加速到期。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学专业博士生李欢就民商伦理区分与商业秩序的法律保障进行了分享,指出伦理因素对于法律制定具有重要影响,民商不分的制度设定方式已经在事实层面引发了商事秩序混乱、营利行为保护不周等问题,我国需要要进行民商区分,以《商法通则》立法为契机,明确商法伦理与民法伦理内容的差异。
评议阶段,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洋主要对破产、加速到期、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问题进行了评议。首先,针对高庭长所说的实质合并原则,他认为应当谨慎看待。其次,针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问题,他以封闭性公司为探讨对象,认为在诸如公司暗自买回并注销,债权人利益该如何保护问题上,我们不用太在意公司面纱问题。最后,针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他认为,过于激进的观点不可取。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冯晓华则对上述另外几个问题进行了评议,他指出中美各种制度差异引发的贸易、科技、金融等全方位冲突,这种情形下我国企业到国外并购面临的风险更大。冯晓华副院长还认为,商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理念有所区别,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法理上都存在差异,因此对于民商伦理区分与商业秩序法律保障问题的探讨具有理论意义和试点意义。
第三单元“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破产保护”议题的研讨由南京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何方主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夏志阳庭长以“一站式”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为视角,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角度对商会调解机制的独特功能进行了分析。宜兴市人民法院民四庭周馨庭长提出我国破产财产处置应当在坚持财产最大化原则下,以拍卖为常态,同时灵活运用多种处置方式,促进破产财产处置的市场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徐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庭吴修新庭长阐述了为何要进行府院联动,指出了当前府院联动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明确政府和法院的职责定位、搭建破产大数据共享研判机制等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的对策建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陈豪审判员通过对多重利益诉求碰撞下职工债权认定及清偿的现状考察,辩证解读了职工债权优先性的适度扩张与审慎限缩,并建议对职工债权优先性进行概念立法补充与内外部顺位清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肖玲法官助理指出破产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情形下,审判实务中存在直接就给付诉请作确认判决、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请和裁定驳回债权人诉讼三种处理路径,分析了应然的路径选择。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白雪副庭长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界定了何为消费购房者,肯定了消费购房者权利的优先顺位,并对消费购房者的优先权保护路径联系实务进行了具体探讨。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胡传朋法官助理梳理了预告登记制度效力的司法裁判现状,论证了预告登记在房企破产中发挥保护效力的正当性,并初探预告登记的破产保护功能实现的路径。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协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徐小兵主任从民营企业家切入,围绕民营企业家破产保护,分析了破产保护向民营企业家扩大具有现实和理论基础,以合伙企业和合伙人为例对落实民营企业家破产保护进行了探析。
在评议阶段,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潘昌锋副院长首先指出八位发言人的共同点即问题意识突出。其次,他认为此发言人有一个严密的理论证成。再次,他提出八位发言人在提出了问题之后,都提供了可行的方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陆晓燕庭长将八篇文章分为四组进行评议。首先,陆晓燕庭长认为破产企业的相对方会有三种权利以及相对应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也可以划分为三类财产。其次,她认为破产法官操着管理人的心,认为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应该是管理人的职责。最后,陆晓燕庭长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势在必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何方副会长谈到两点体会:一是要发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官,除了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外,要善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二是发言人谈的这些问题都是审判实践中实实在在的问题,也都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对策。
第四部分议题是《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与中小企业、实体产业的法律保护问题,该研讨由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陈晨院长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钱玉林主持。在本单元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陈真真对分公司债务加入协议的效力及责任认定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分公司在未获得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外签订债务加入协议,承诺为他人债务承担履行义务,该债务加入协议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韩小安分析了有限公司利润分配中的中小股东保护问题,明确股东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投资收益,利润分配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陈琦分析了公司资本制度下“对赌协议”股权回购(现金补偿)条款效力问题,并以“海富案”“华工案”作为其论述的辅助事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陆亚东分析了外观主义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适用,探讨了存在交易关系的相对人享有信赖利益,可获得外观主义的特别保护。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讲师董素分析了公司介入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则,提出通过对公司介入股权对外转让的必要性,分析了合法性标准及介入途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久荣以《公司法解释(二)》第 18 条第 2 款为分析视角,探讨了有限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在评议阶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荐首先就公司“对赌协议”提出了自己批判性的意见,其次,他就大小股东的合理期待权发表了深刻见解。最后李荐庭长对几位发言人的精彩发言做出了肯定。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委会黄秀明专委提出在实务中,审理强制破产清算人应该找到其实际控制人,而这个度需要实务工作者们自己去把量,用朴素的语言来概括就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本次论坛的闭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国平主持。百家乐官网-在线百家乐游戏 院长、江苏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建文教授从多个方面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一方面,王建文院长向各位全程专注与会的领导、教授表达了感谢。王建文院长肯定了每一位主持人与评议人的发言,提出这些总结是每一部分论题研究的精炼。王建文院长谈到了在营商环境评价完善的道路上仍有许多实务问题亟待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灵活运用合理的法律解释方法。除此之外,王建文院长对本次会议做了宏观方面的概括,即每位发言者都有着很清晰的问题意识,也接受过比较系统的训练。会议最后,王建文院长公布了论文获奖名单,获奖者合影留念。
本次会议汇聚了商法学者、法官、律师、实践专家参会,对营商环境的商法保障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并形成了共识,提出了有益的对策,会议取得圆满成功。